是介波

温马风情画

早上七点半,我在草地上睁开双眼,今天第二次醒来。眼前是枝桠的脉络,上面散布着刚萌发的嫩芽,在逆光中,仿佛神经元网络的残影。氛围像部文艺电影,而非马拉松的开头。伊丽莎白女王公园,大温心脏部位的一个山丘,两万多人蚁群般蠕动着热身。五月四日,中国的青年节,世界的星战日,一个几乎无风的晴朗周末——温哥华五月的天气就像健身食谱,完美而单调。我蜷缩在阳光里,想起刚才出租车收音机里传出的咒语:“May the fourth(force) be with you”——此刻我多么需要原力与我同在。

第一次醒来是凌晨四点半,铁道镇的家中。苹果手表上的HRV数据依然低迷。没有奇迹——奇迹的涵义本身就是不可复制。三年前茂宜岛星空下的美梦,断掉后再未续上。因彼之衬,此后的日子像一场永无止境的失眠。我爱夏威夷,我永远怀念夏威夷。那里有位令人松弛的神,我愿五体投地供奉他,却不知其名。从夏威夷回来后,湖畔马赛前,我四处游走,跳跃、冲刺,像等不及靠岸和情人相会的海员,片刻后,跑出了神迹般的配速。

而今晨我懒洋洋的,自从湖畔马之后,每回赛前都这副德性,包括pb的维马。水瓶掉了,都懒得弯腰去捡。气温比想象高,起跑前,只要不觉得冷,就等于热。口渴,不是个好兆头。这两天都在尽量喝水,尿液澄清,意味着体内水份已饱和,但依旧口渴,这是一种警讯。不过那又如何?对自己的结局,身经百战的哈吉穆拉特难道没有预感吗?但托尔斯泰说:“他对此已无动于衷”,“同此刻即将发生的事相比,一切都太渺小了”。

面前几米处坐着一个年轻男人,也蜷缩在套头衫里,戴着耳机,偶尔斜瞥我一眼,嘴角露出神秘的笑。难道他看出我有什么不对?还是我脸上也挂着那种笑,而那笑又孕自他的诡异?对放镜子中的无限深渊。

加国最大的马拉松,选手竟可随意溜到最前排——哪怕号码布来自最后一区——但也几乎没人占这个便宜:温哥华式随性的一体两面。透过人缝,能看见川内优辉橙色背心下的小麦色肌肉,这是他第三次温马,川内爱温哥华。他左手边几米处,一个高大的华人男子,举着“3:00”的牌子:天津老乡,网上识得,从未照面。从社媒视频的配乐判断,他比我老,却仍顽固地扎着马尾。右手边,女歌手嘴一张一翕,O Canada——为何我不记得听过君之代和天佑女王,赛前唱国歌是北美的专利吗?视线里充满了手与脚,有些手在微微颤抖,仿佛提前感知了未来不远处的苦难。我沉迷于这些细节,就像对做爱腻烦的情人,开始走神去注意对方皮肤上的瑕疵。马拉松日渐精熟,也愈少新鲜感——四十岁后的人生亦然。《权力的游戏》中的闪电大王有不死之身,复活次数越多,越难被杀死,代价是人味也越少。《魔戒》中的死灵则彻底无敌,同时也彻底空虚。但它们一战而得救赎。而我得不停地跑,因为一场马拉松赐予生活的保质期只有半年。

温马的赛道像个侧卧的女人。从上身起跑,冲下腰窝,爬上臀峰,冲向脚。历史上,赛道改过八版。初期只围着downtown和斯坦利公园打转。随着参赛人数增加,赛道开始扩张。90年代的“双桥”线路最为经典:两座海峡大桥串起大温各区,颇有纽马海纳百川之风。此后移民涌入,温哥华成了全球富人的白莲花度假村。如今温马赛道如Whole Food超市精心陈列的货架,再难容下逐渐腐烂的水果——比如温东,更不要提chinatown了。北温很好,可是桥不好。那两座桥日常堵车,如果封上半天,温哥华会立刻中风。跑者能看见城市最诱人的曲线,却看不见她粗糙的手和阻塞的血管。也许温马的确如其自夸,有全世界风景最好的赛道——但几乎也只有“风景”了。布朗克斯的确乏味,但乏味也是城市的一面,就像阿城说好句子要笨句子来串:乏味的布朗克斯使纽约马拉松完整。温马的好句子太多,笨句子太少。

起跑后我很快撵上了老乡,用天津话问好后,超车离去。他用吃惊、凝思、顿悟在一秒钟内化合出的“好”回应。第一公里,配速355,仅凭体感,无需看表。心率直抵165+,偏高,我一清二楚。马拉松训练像弗洛伊德所形容的罗马,“在它身上,一旦建立起来的东西就不会消失,而先前所有的发展阶段都将与上一个并存”。残酷的是,马拉松是一个微小的时间窗口。就像一个倒霉的罗马人完全可能生不逢时,在辉煌的千年中,偏偏生逢暴君统治或蛮族屠城。不久前,我曾掌控350配速,那是我“罗马”的巅峰。但一个月前形势急转直下。我堕入了地下油酥般遗迹中的某一层——具体哪一层要靠猜。

早在2019年,我的全马就摸到了253。2022年,248,三年,5分钟。2024年,247,两年,1分钟。六年来我围着地球跑了一圈,就快了6分钟。差不多每跑一百公里,才能换取一秒的进步。这么一想,比跑更让人疲惫。“努力”就像挖沙子,你挖得越多,要处理的沙堆就越大。你得给那个大沙堆一个交待:证明它是有用的。然后你才能安心停下来喘口气。我几乎已经做到了。

我就是不想再跑一遍温吞水一样的4分速,意义何在?3分55秒,2小时45分,要么成,要么崩。买定离手,认赌服输。

顺49街一路向西,转向Marine Dr,林荫,静谧,美丽,无趣。大房子藏在剃成寸头的灌木里。不知为何,这发型在人头上匪气,在树头上则贵气。Kerrisdale,低调的老钱区。据说香港移民很喜欢此处——在购置地产方面,他们像善于找松露的猪。赛道只封半侧,左手迎面的车流里,某女司机的车喇叭放出无法自制的长鸣——看别人跑会激起身体深处的一种躁动,像搔不到的痒,必须发泄出来——天津话叫“撒狠儿”。建筑工人端着热咖啡大声叫好,庆祝终于有人早起陪他们上工。五至八公里都是下坡,不知不觉攒了五十秒盈余——我深知下坡不该太快,但为了对冲此后的上坡,储蓄是必要的。为了缓解口渴,水喝得勤而多(破天荒在一个水站拿了两杯水),吃胶也早。初尝aminoVITAL红胶,酸得一激灵。

第九公里,Camosun街,臭名昭著好汉坡。约等于波马“伤心坡”三段连爬,且更陡。最后一段约10%,正常人勉强可步行而已。Camosun读作“Cam-O-Sun”,原住民语“水系汇合处”之意:口水、汗水、饮用水确在这一公里混合着。观众视角下,我们像萨尔加多镜头中的掘金者,蝼蚁般争先恐后地爬出深坑。这是全程喝彩声最大的一段:观众感到是自己的喝彩把跑者“拉”出了深渊。向心收缩对肌肉荼毒不深,练到我这份上,在比赛前期,短暂的一公里中飙高心率,只是痛苦这桌席的开胃菜。看表,多花了四十来秒,正好把储蓄都花出去。

马拉松是出四幕戏,十公里一幕:起—承—转—“涸”。第二幕的舞台在Pacific Spirit Park,海拔一百多米,面积相当于十个故宫的空中花园。第一幕嘈杂乏味,第二幕则静谧壮阔。这里是温哥华“北大”UBC的地盘,“清华”SFU则占据温东另一个风景卓绝的山头——不改欧洲祖宗居高建城的习惯。路两侧的树不再是七叶毛栗或椴树,而是动辄几十米的巨杉。通常阔叶树很难和针叶树竞争,但这是加拿大,枫之国,大叶枫能高达四十多米。不禁浮想若温马在秋天红叶满山时,该是怎样况味。

这已经完全不像奔跑在城市中。森林筛掉了城市的噪音,持续的奔跑则筛去了体力不济的跑者。视线所及,七八人而已。耳边只有风摇树叶的沙沙声,和跑鞋触地的嗒嗒声。跟跑能避风阻,可跑马越久,配速越精确,也可以说越挑剔,无法忍受任何细微的差异。找步调绝对一致的人——特别是在中小规模的比赛里,就像在后半生交朋友般希望渺茫。阳光渐强,白花花的路上,分散的跑者像沙漠里的骆驼。孤独感催生了无法完赛的幻觉。唯有不断自我催眠:放松,放松,放松肩部,放松小腿,你跑得很轻松,健康奔跑的人是幸运的,享受比赛,面带笑容。知道吗,真的有效——虽然那笑容很可能比哭难看。路面依旧起伏,3:58—4:01—3:53—3:54—3:59—3:51—3:59,我在平路上的配速常毫秒不差,而现下则飘忽不定,找不到巡航的“惯性”。结局毫无头绪,就像在维多利亚一样。

温马赛前的训练也分几幕。第一幕《麦克白》:“星星啊,把火光遮住,不要照亮我心底的欲望。”渐入佳境,野心孳生。第二幕《杀死比尔》:“万一在赛道上撞上了神,神也会被我的跑鞋劈成两半”。那时我无往不利。第三幕《哈姆雷特》:“to run or not to run”。倒退、受伤、挣扎。第四幕,《绝命毒师》:在从巅峰堕向深渊之前,我要留下印记,“Say my name,Heisenberg.”

第20公里,全程最快的一公里,从山顶俯冲向温西的海滩。我张开双臂平衡身体,像鸟般滑翔。赛道穿透身体,像机械乌贼穿过尼奥。它不会当场杀死你,但会留下内伤。波拉德湾的水面如侧锋皴出的一抹哑银。红色的巨轮纹丝不动,像搁浅了。北岸的群山是一堵没有缝隙的墙。和在韦拉扎诺大桥上遥望曼哈顿全然不同,纽约是人的伟力,温哥华则是造化天工:看向任何方向,视线都始于草木,终于山海,夹在其中的人只是自然的奴仆。正因这风景,让温马的难度陡然上升。几万个身躯即将因一眼惊艳而饱受苦难,就像偷瞥了黑社会老大的美艳女人。

半程点,1小时22分25秒。在如此剧烈起伏的赛道中,和计划用时毫厘不爽。芝马,目标250,半程125;维马,目标248,半程124。目标明确时,我配速都奇准。但紧绷也带来疲劳,今天尤甚,夹杂着一丝杀红眼的兴奋。就像熬夜到凌晨后,困倦忽然消失,世界在瞳孔中缩小,灵魂似已出窍。身体像匹愚忠的老马,死撑着随时倒毙的配速。前半马腿是活的,可以轻灵地转弯、闪躲,此刻腿开始死去,人像刹车失灵的车,带着一种绝望的惯性,任何轻微的扰动,都将是灾难。

从这里开始,路线都是老熟人了。Spanish Bank Beach,两周前我在海滩上吃着汉堡,打着牌,想象着此时的奔跑。今天,马拉松将在此处的记忆中留下笔触,即使未来被覆盖,油彩也已融入,无法抹去。这三四公里是全程中稀罕的连续平坦,平均配速350,比前半程均配还快。新的开始?还是回光返照?我不知道,也不想去考虑。海峡对面是斯坦利公园,在阳光下像堆在碟子里的青团。downtown的楼宇像海市蜃楼,在急促的心跳中,有种平日从未体会到的惊心动魄之美———我多渴望一直这样稳定地巡航。此时你若问我,天堂是什么样的,我会告诉你,是平的。

也许最难的部分已经熬过去了?这是我当天第一次有“赢”的预感,也是最后一次。

离开海滩,拐上Point Grey Rd,熟悉的诡异的安静。这段一公里长的路像阑尾,东端巧妙收紧成自行车道,毫无痕迹地截断了车流——礼貌的拒绝,应该是此地居民的拿手好戏。从无产者的角度看,财富溢出的人似乎应尽可能地迁徙,固定住所无异于牢房。那些豪宅就像薛定谔实验的盒子,我无从向内窥探,但我默认猫不在其中。或者说,猫不在的状态更能反映其真实的定位——一座仅向少数同类开放的私人博物馆:其中最昂贵的艺术品,包括裱在落地玻璃窗上的独占海景。

你能想象那海景,但看不见。街道光秃秃的,像机场跑道。路边的树像是新栽的,矮而稀疏,阳光下,路人像被审讯室的灯照着,无所遁形。和豪宅后的世界的私密性形成鲜明对比:我必须能看到你,而你绝不能看见我。这不像温西,而像新墨西哥,Albuquerque,古斯塔沃·弗林戒备森严的1213号。那个儒雅的毒枭是全剧中最孤独的人。马拉松也是孤独的,这段路尤其孤独。这大概是我和豪宅主人们唯一的共同点。观众是不存在的,准确的说,能被看见的观众是不存在的。

门前有一对镂空铁椅的,是奇普·威尔森的家。他靠抵押房产撑过了创业最难的阶段。这套房子对他来说,像插回石中的巨剑。奇普是一个现代的炼金术士,在温哥华这个巨型炼丹炉旁,把那些从全世界炼出来的,穿紧身裤,背瑜伽垫,曲线毕露的“超级女性”们继续炼出一颗丹:lululemon——温哥华的另一颗丹叫Arc'teryx。在这个城市,一切都应该和美有关,不管是人体或自然。苦哈哈的马拉松显得格格不入。

从这里到波拉德桥,赛道围绕着Kitsilano海滩的街道转来转去。马拉松也是一场炼丹。这五公里中有好几个坡,不起眼却陡峭,抹平了时间,也“炼”干了双腿中随时可以pick up的备用能量。观众倒是多了起来。Kitsilano我很少去,太嘈杂了,但它对温哥华很重要。沙滩是个戏台,环绕着的泳池、商店、酒肆和大麻店像一条条电池,让台上的演员一出出演下去。有这样一个大游乐场的城市——除了温哥华我还想到巴塞罗那、里约热内卢、圣塞巴斯蒂安,尽管后两者我没去过——就容易快乐。不像大满贯那六城过于严肃。

我跑过纽约皇后大桥和伦敦塔桥。它们都位于马拉松半程点,跨过哈德逊河和泰晤士河,把比赛从相对平淡的前半,引入疯狂的后半。而温马的波拉德桥则卡在30公里:马拉松生理角度上的半程处。跑在桥上,你的一侧是波拉德湾,另一侧是停满帆船的福溪,两侧间仿佛还有一座无形的桥,垂直于有形的桥,带你出海,或是回家——取决于心情。在清晨或黄昏,透过桥栅,见到阳光闪动的脉搏。据说若你以40公里的时速奔跑——像博尔特一样快时——栅栏就将消失,远方的景色会直达视网膜。桥身由土黄色的桥墩和铁灰色的衍架组成,在建成时或许略显土气,没想到多年后,在一众丑陋的玻璃楼衬托下,它成为了温哥华最能“抵制崩塌冲动的”建筑(杰夫·戴尔语)。

疲劳的身体在哀求:跨过这座桥,一切会有转机。就像未婚先孕,急待结婚的女子,不能再忍受当下的处境哪怕多一秒钟——尽管下一个处境极可能更糟。桥有25米左右的爬升,冲上去似乎并不困难。左侧是一排隔开车辆和行人的混凝土路障,人们在上面坐着观战,真是惬意。老婆站在路障前,一手举能量胶,一手举手机。我冲过去,掠走那条胶和她的加油声——冲刺阶段全部可以倚仗的能量。爬桥只多花了十秒钟,并不糟糕。但事后老婆说,你和在维多利亚时不一样,你看上去累坏了。回看她录的影像,我已经在“拖”着腿跑了。大腿抬不起来,就要靠小腿爆发力,拉高步频,伏笔就此埋下。其实我早该累了:写这些文字时,我看着窗外不远处一座将近六十层的高楼,想象着,从楼顶全速冲下来,再爬上去,再冲下来,直至地下三十层的地库,然后开始一场马拉松。见鬼,我怎么会觉得温马比维马简单的。

海滩大道上有些公寓比我奶奶还老。我羡慕住这儿的朋友,开窗即见夏日烟火。我吞掉刚才那只胶,瞄准了两公里外,海边人形的因纽特石冢。那有个陡得离谱的坡,我多次幻想全速冲下去,开始最后的狂奔。32公里,350,强弩之末飞行了最后一公里。希望尚存。此时,左小腿腓肠肌忽然一抖,好像有只手在拨动琴弦。

抽筋,初恋一样古老的记忆。小腿肌肉像做鬼脸,随机扭成各种形状。人躺在足球场上,动弹不得,队友来帮忙压腿,按住脚底,像扳道岔。抽筋前,肌肉会预先抖动,就像打麻将听牌。

我心存侥幸,想“甩掉”那抖动,可它像条水蛭,咬住就不松口,越钻越深。我只好踩着刹车,“蹭”下了那个大坡。左手边是英湾,观众在路两侧夹道狂呼。沙滩上有一条条巨大的朽木,川内优辉曾穿梭其间。我还不知道:今年他也碰上了麻烦,重重摔了一跤,满腿是血,此刻只排名第三,正在海堤另一端苦撑。

这时右小腿也一抖:Mr. White在拼命折腾了四季半之后,命运还是回来找他了。

赛后我得知,Clayton Young在四月的波马中,也在32公里抽筋,但硬生生挺过去,还拿了第七。马拉松基本是匀速运动,无需猝然发力,于是在抽与不抽之间,居然存在一种可坚持的中间态。违背本能的“坚持”,在人类社会中,特别是在极限运动中往往被视为美德。拿捏之如驾车穿过缝隙,其尺度取决于:A、胆魄。B、回报(代价)。Meb在自传里说他为了保住赞助商合同(直接点,为了钱),肌肉撕裂亦未退赛。而合同更大的NBA球星,塔图姆和哈利伯顿,一个月内先后拼到跟腱断裂。疲劳—抽筋—撕裂—断裂,在这个链条上,我只想停留在第一环,因为我既缺A也缺B。我跑马拉松是为了自救,不是自残。

这远非最后一战。我直觉自己潜力未尽,事实上我已几乎成功。如一个将军,击败了蛮族,却在参加凯旋式的路上,被阻塞在卢比孔河畔。我的确不年轻了,柴不多了,但还够烧几次,得留着青山。没人能担保那条受伤的链条是连续的。一旦跳步,我将骤然下坠,也许像费里尼《罗马风情画》里那些地下遗迹,永无重见天日的机会。完美主义也在发作:坠落过程中侥幸破纪录本来就不具美感,更别提还有受伤的风险。我的身体还在温马,但灵魂已飘向别处——某个未来的比赛中。

人类喜欢巨龟负起大地的神话,斯坦利公园能让你在龟的裙边上跑步。探入海中的半岛,三百六十度海景,作为城市公园独一无二。我四十岁后才第一次在这里晨跑,对岸山上房子的玻璃窗反射着朝晖,像巨蛇之鳞。海风习习,温度完美。那一刻我感受到前半生的虚掷,和后半生的被拣选。更拥紧了跑步这糟糠之妻——在湿热的新加坡都未厌弃。

这段路美得让人心软。我久违地想起马拉松除了搏杀,还有关享受。温马稀罕之处在于,兼具世界级的规模和村级的组织。几乎不封路,特别是斯坦利公园的部分。几万人,包括速度堪比小摩托的川内优辉们,就在浪花几乎能亲吻双脚的窄堤上疾驰。布罗克顿灯塔几乎是一个发卡弯,且仅容两人错身,只要有一个冒失鬼在此逆行,马拉松就成了铁人三项。但我从未听说在温马中坠海的新闻。比赛日,多数行人会主动规避,选手会分外谨慎,相互礼让。在五月的第一周,天气完美,风景宜人。这个比赛的设计初衷是享受这一切,跑者像风掠过城市,没人在海堤上举着手机追逐川内优辉,一切都该是松弛的。是我自己把它跑紧了,活该。

Clayton Young抽筋后掉速3%~4%——其实和我衰减程度仿佛。虽然水平天差地别,但我们都是一个头,两只脚的碳基生物,“Life will find its way out.” 在狮门大桥下,一只加拿大鹅印证了这句话。它慢悠悠地挡住去路,可不管什么马拉松。在躲避的瞬间,我的小腿肌肉几乎触到了[抖动,抽筋]这个闭区间的右边界——差距接近无穷小。我脑子里顿时出现了一只烧鹅的图像。

从那里开始,配速跌幅放大到六个百分点,像支烂股票,再无反弹。刚跑下波拉德桥时,我还在破245的时间线上,而现在经过心算,最终成绩应该是248——身体终究是没有错怪我:抽筋并不是意外,而是疲劳这条锁链的最后一环。我不得不再次引用博尔赫斯那句被引用滥的话,因为它太适合马拉松了,“漫长的命运只反映于大彻大悟自己究竟是谁的一瞬间”(我将其浓缩了)。两个多小时以来,我一直努着劲想成为的那个人,被证实是梦幻泡影。我知道了自己究竟是谁,咯噔一声,巨大的疲劳感袭来。

我意识到一件事:过度训练让生理衰退得超乎想象——同时也把意志力强化得超乎想象。我在桥上跑姿已如此丑陋,仍能顶住配速。这很像一个朽败却仍自傲的国家。在讨价还价中,身体发现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顽固的意志,遂放弃了“协议”,而直接“制裁”。抽筋本质上是一种异常放电,就像神经系统内的一根保险丝自我熔断——因为短路可能烧毁整个电路。

有人超过了我,还跟着没戴号码布的私兔,典型的温马。“保持这个配速!”私兔大声叮嘱。加油就像祈祷,事情顺利时你归功于它,不顺利时则把它忘掉。难道我不想保持配速吗?在私兔的督促下,他大步流星,看上去志得意满,就像幻想中的我。这是有关赛道最后的记忆。此后身体自闭了:加油无效,补给也无效,它成了一个“如果安慰有效岂不显得我在矫情”的怨妇。我无暇思考,无暇旁顾,全部精力都用于艰难地呼吸、摆臂、迈步、呼吸……尽快结束吧。家人和朋友在终点前守候,调动最后一丝力气,保持姿态,尽可能体面地抵达终点。

你们都知道这听上去像什么。

三个朋友跨过大半个城市跑来支持。这是多年来,第一次有老婆之外的人在终点等我。遗憾的是,我不但没看到他们,也没看到老婆。温马真是蛇蝎美人,最后一公里还在持续爬坡。这让我失去了检索目标的视力。眼前的一切都模糊了。之前所有的坡给身体造成的创伤,不知从什么地方跳出来,一拥而上,把我五马分尸。我从来不刻意在这种时候搞什么表情管理,那太虚伪了。身体内好像仅存一对神经联系:大脑和小腿。前者可怜巴巴地对后者喊话:不要抽。路像泥淖,每一次拔出脚都痛苦不堪。终点线似乎已高于地面,地面即将把我吞没。身后好像有个人还在追我,人类这奇妙的好胜心啊。感谢他,给了我最后一跃的力气,像那些傻乎乎的好莱坞灾难片中的主角一样,扒住了悬崖的边缘。

有关比赛的部分到此终于结束了。记忆,三天后叫赛记,三年后叫回忆,三十年后只能叫钩沉。三个月后写下的记忆叫什么呢?反正其中少不了添枝加叶。很多内容既和比赛无关,也和我无关,倒像是早就给城市画好的速写,加盖个马拉松的印章。马拉松本身有多么无聊,去听一下尴尬的解说就懂了。只有文字与马拉松无关时,你才能写出马拉松。

我喜欢唐诺,一个台湾作家。他博览群书,但总在不停地引用博尔赫斯,好像世界上就这么一个作家。并未博览群书的我也陷入了这境地,好像只读得下去博尔赫斯。而且他的书越读越厚,而别人的书就显得越薄。我有点害怕连他的书也读薄了那一天,但又别无选择,只能一遍遍读下去。马拉松也是越读越厚的书。新手总是说,喜欢长跑是因为确定性,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上,它何其珍贵。我想说,跑下去,你就会重新走入不确定的水域——在你和你的极限之间,那里永远雾气缭绕,仿佛无限广袤。如果了解这种不确定性之后,仍旧喜欢马拉松,你已不是当初的你。你将获得一种宗教性,这有助于应付死亡。

电影《绝命海拔》里,记者Jon对队友“因为山在那里”的登山理由不满意。于是后来死在峰顶的邮差道格·汉森回答:“因为我可以。因为能爬那么高,见人所未见之美景,不上去是种犯罪。”运动,是万物的缺省状态,大到星球,小到粒子。只有人类的“动”是自我选择。当你想到星系静止是归于寂灭,就知道人类静止等于死亡。而耐力运动最接近宇宙运行之道。现在让我不跑步,和让一个懒虫跑步一样困难。我每天都在做同样的选择,最终使得那选择消失了一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