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介波

事不过二:再跑湖畔马

胃里明显还有昨晚没消化干净的炸鸡薯条,面前自助早餐的餐盘又已堆满。煮蔬菜、培根、煎蛋卷、煮豆子、浇满枫糖浆的煎饼、丹麦酥、海绵蛋糕、若干种水果。我要报复那种叫做“自律”之物。过去几个月我对它俯首帖耳,言听计从,却未得到其许诺的回报,仅仅收获了一种虚幻的掌控感。当然,我不确定眼下这种“有意为之的纵欲”,到底是出自本能,还是自律潜移默化的另一种表现。

窗外是尼亚加拉瀑布,我第三次来。上一次是三年前,在瀑布边做赛前最后一跑,马蹄瀑布激起的冲天水雾轻柔地抚摸着我。我隐隐觉得这景致和马拉松有什么关系,但也没想太多——就好像那年对比赛的态度:跑到哪算哪。两天后的周日,我跑出了“人生之赛”。

我很少反复去同一地点旅行,除非它像姬路城般让我一见钟情。我甚至不怎么喜欢尼亚加拉瀑布。我承认它无比壮观,但它过分阳刚,过分单调,远远不如一条平凡却变化多端的小溪耐看。如老婆所说:它真像一个人工景点。在一场失败的马拉松后,它那种物理定律般的永不疲惫,尤其令我自惭形秽,烦躁不安。我乘了游船,下了隧道,玩的花样不少,主要是以陪同者的身份:肉身去了,魂却飘在空中,俯瞰一个小人儿在瀑布周围蠕动。天时晴时阴,阴天时我心如死灰,天晴时则如蒙大赦。我好像成了一只冷血动物,失去了调节体温的功能。王朔说,只有当自己老了,才明白老人为什么爱晒太阳。

其实我比三年前只慢了两分钟。以老了三岁而言,这结果不算太差。况且今年的天气比上次差很多。这从我的总排名不降反升中,可见一斑,大家跑得都不好。可越是如此,越难以解释,为什么前两年成绩退步七八分钟时,我可以嘻嘻哈哈不当回事。而这次赛后的沮丧程度,为我跑马以来之最,甚至远超成绩羞于启齿的纽马。

赛前那一篇写到飞机落地结束,赛后这一篇就不妨从飞机落地开始。本文起头仍是在飞机上,porter的航班难得有无线网络,可我居然莫名地连不上,似乎神都有意给我排除写作的干扰。昨天一个跑友对我说:“你看看人家网红,赛后一小时vlog就发出来了,我们还在这里磨蹭。” 如果对一个事件的感悟,在事件结束后立刻就能脱口而出,那等于没有感悟。那不叫感悟,叫反射。人为什么要展示自己的反射给别人看?人为什么喜欢看别人的反射?但我也不想再过分推敲自己的感悟。博尔赫斯都说他从不看自己写过的东西。我的这些破文字又如何值得。我决定想到什么,就倒出些什么。

多伦多我只来过两次,每次都是为了马拉松。上一次,我下高速入城,比赛,上高速离开。就像一颗弹珠,从弹子机的入口处射入,走完设定好的路线,从出口掉出。我对这城市的了解,仅限于赛道。这一次则待得略久,弹去了赛道外的另几处街区。周五抵达后,我独自住在Etobicoke的一所老房子里。Etobicoke中文译为“怡陶碧谷”:怡然、陶渊明、碧水、幽谷,妙不可言。房主是个二代华人,在airbnb上的昵称叫“查理和他的朋友们”,是个充满嬉皮风的妙人儿。房子有四间卧室出租。虽然我早有心理准备,但房子的内部陈设仍对我小有震撼。我立刻明白了为什么查理连大门都不需要锁,再业余的小偷也不会在这所房子上浪费时间。

查理光着脚在房子里巡视。他说话很快,和他对话就像参加一分钟内抢答最多问题的智力竞赛。他手脚也快,抢着为我搬行李,并在十五秒内就满足了我加条毯子的要求。在民宿精致化的今天,你很难再找到这种像二十年前的,真正的”Bed & Breakfast”。除了bed,再无一物。多伦多的郊区才像真正的美式郊区,宽敞得几近空旷。与之相比,温哥华的房子就像一摞压缩饼干。周围相当安静,不过不出所料,九点一过,房子里开始热闹起来。“查理的朋友们”发出北美人那种特有的傻乎乎的豪迈笑声,混杂着某种加工食物散发出的香味,从门缝下和灯光一齐飘进屋来。

我掏出“人机”(ISTJ)兼处女座的老婆早为我准备好的耳塞和眼罩,吞下一片褪黑素,准备前往另一个世界。床单上有种沙沙的感觉,我伸手一摸,是一撮食盐状的可疑粉末。不过这无关紧要,我穿了睡衣——我还没天真到巴望查理会在这年头为了七十加币给我换条新床单。除此之外,这一夜其实睡得相当安稳。查理的家让我想起多年前的马拉松比赛。随时能报名,用不了几个钱,就可以在起点附近租个小房间,我来了,我跑了,我走了。大家花的不多,要的也不多。

周六一早我就开车进城。天气晴朗、干爽,微风习习,气温大约十度出头。这是多伦多短暂秋天中大部分日子的典型天气,就像为马拉松比赛订做的——正是它把我骗来二进宫。然而一个飓风云团气压还是什么的正在接近。在手机屏幕上显示为一团红黄混杂,不祥的恶灵般的物体。它不远万里从美国中部袭来,即将在周日早上到达,破坏眼前完美的一切。

我八点半就到了那家名字以B打头的面包店。它坐落在一个工业区的旧房子里,门前摆了几袋面粉——就像fiveguys汉堡店里摆的花生米口袋。据说他家以自磨面粉闻名。还没营业,门前已经排了二三十人的队。我从此发现多伦多人为了吃排队的精神堪比日本人。排得越久,人就倾向于买越多,才对得起排队的时间。店开到这份上,就不再像是人工产物,而像一种潮汐般的自然现象。盛面包的大纸袋上印着一个深绿色的巨大“B”字,字体胖胖的,一竖一半圆,像法棍和酸面包。我经常觉得,方块字那“象形文字”的身份,早已被字母取而代之。

晚上我又加入了排在一家意大利馆子门前的队伍。碳水超补是一种特权,也可以是一种诅咒——视乎你的饮食偏好和肠胃功能。我同时吃了肉酱面和刚出炉的烤披萨,它们都无懈可击。如果你在马拉松前夜去过意大利餐馆,一定怀疑这运动是意大利人而非希腊人发明的。晚餐难免带有杀头饭的意味:吃饱喝足,回酒店洗漱干净,准备好翌日的行头,然后辗转难眠。

这几年湖畔马快速扩张,三年前全马只有三千多人,今年则已至七千(一说九千)多人。加上半马,共约两万人,已是半个大满贯的规模。爱跳舞的女市长也到场了——但早班地铁依旧不肯开。两万人中的大多数只能在这个平时就习惯性塞车的城市里,在凌晨时分从四面八方开车涌向市中心。气温十七八度,阴天,似乎不算太坏。但湿度很大,有些气闷,而且很快将起大风。在专门给马拉松天气打分的网站racecast.io上,今天比赛那几个小时的预计分数都是5-6分(满分10分)。这是我目前见过的最低分,就连去年卡尔加里那倾盆大雨的一个小时,也有7分。我不太懂其中的道理,但我的预感像这天空一样阴沉。

天刚蒙蒙亮。我小跑着从希尔顿酒店赶往一公里外yonge街上的起点。这是条繁华的商业街,也许因为楼顶上超大液晶屏幕正放映着《对马岛之鬼》续作的预告片,我竟有种身在东京街头的错觉。在城市这个局部,车流消失了,只剩下越接近起点越汹涌的人流,好像人的血液中红细胞都凝滞了,只余白细胞在流动。昏黄的路灯下,跑者们像一群扑向光源的飞蛾。我时而慢跑,时而停下来拉伸,二人亲友团跟在我身后。岳母像孩子般雀跃于这此生首见的场景,见惯大场面的老婆则不时哂笑。

比赛计划很简单:355配速,冲245。在248-245这三分钟的泥淖里,我已经陷了三年,四分速像块粘在鞋底上甩不脱的恶心口香糖,我烦透了。在头脑中模拟多次之后,我意识到如今一个零敲碎剐的几十秒pb,已无法带给我什么快感。我在对245那一“档”的憧憬中——也在那一档的训练中——浸泡太久了。渐渐地你发现,自己精神上已经是“245人”,现实里却不是。我像个在大学教室里蹭听了很久的高中生。走廊里的观众当我是高手,我却明白自己是“聪明人里的笨蛋”。这种半瓶醋式的“聪明”就像抹在伤口上的酒精,放大了痛苦,却治不了病。

我几乎挤到了红区的最前方,和精英之间只隔着一个推着童车的白人男子。起跑后,他瞬间就甩开了我——家庭的负担成为强大的佐证,一个快乐版的阿特拉斯,碾压着凡夫俗子——他的最终成绩是2小时35分。我脚下是一双崭新的冰蓝色alphafly3,那曾经是一剂百分之X的灵药,如今魔力早已消失,空余成瘾后的依赖。一公里标志处我核对了时间,发现在鞋舌已经过“矫正”的耐克竞速鞋上,stryd依然不准。像三年前一样,我需要自己在头脑中“校准”时间。我依然记得那天起跑后毫不费力地在人群中穿梭的感觉,快慢随心所欲,像脚不着地的滑翔。而今天,起跑后虚假的轻松仅仅维持了几百米。胫骨前肌就开始酸疼,很像2019年后程跑崩的芝马。心率从第二公里就直窜170,状态甚至远不如五月膝伤刚愈勉强参赛的温马。一股忽然袭来的委屈让我想哭——几个月来的辛苦完全打了水漂。我从四十二公里的一开头,就需要“努力”开动引擎,才能不掉进四分速这狗日的黑洞。

再见了,245。pb也仅存理论上的可能。一个赌徒,辛苦打工攒半年钱,千里迢迢赶到赌场,却在几分钟内输得精光,还欠了一屁股债——得再干两个多小时苦力来还债。当然,你随时可以离开。就像一句德国谚语:Ist der Ruf erst ruiniert, lebt es sich ganz ungeniert。(一旦声名扫地,你就可以没羞没臊地享受生活。)然而“声名”的界限在哪里呢?我当然可以毫不费力地跑出25X的成绩,在外行眼里,这依然符合“高手”的标准,甚至能引发惊呼和膜拜;谁也看不出我未尽全力。我当然骗不了自己,但本我是懒惰而狡黠的,它有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诱降超我。此刻,我和放弃之间唯一坚不可摧的障碍物,就是爱人。她洞悉我的能力深浅,百分之百支持我跑步,每赛必到,加油、录像、递补进,为我打理跑之外的一切。她像神般无所不能,也因此丝毫不可亵渎。

没有时间犹豫,也没有血液可供大脑挥霍。马拉松中的一切抉择,都是电光火石的下意识反应。计划立刻浮现:维持当下的体感,等待“撞墙罪”的量刑:伦敦的30k?芝加哥的35k?还是像在snohomish和卡尔加里,几公里之后就放弃了?谁知道呢。我只知道,今天要吃苦了。此念一生,恐惧就来了。怕什么呢?怕疼,怕孤独,也怕自我厌恶的土壤孳生对马拉松的憎恶。我开始后悔来二跑湖畔马,这纯粹功利性的决定。当成功的幻想死去,没有任何新鲜之物支撑漫长的余途,除了侥幸:侥幸是个好东西,它是缩水到极致的希望,像块干香菇,在最苛刻的环境中也不会消失,不会腐烂,只要一点水,就能复活。从bathurst街拐向南,路中央是多伦多标志性的电车铁轨,我跳房子般地躲避。强劲的南风已经刮起来了。我躲在一个十来人的方阵后,尽可能降低风阻。这几公里是全程最大的下坡,体感轻松了些,众人齐刷刷的踏地声有种催眠的效果。三年前的记忆涌上来,我续上了一场久久怀念的美梦。只是这一次,它将以噩梦来终结。

俗语云:七十三八十四。不妨乐观地估计人寿八十四(也正是日本人的平均寿命)。正好是42的两倍。马拉松里程的一公里,对应两岁。在第7公里拐上湖畔大道时,我十四岁了:束发之纪。再离开湖畔大道是20公里,四十岁:不惑之年。十四到四十是青春,是人觉得自己“年轻”的岁月。它一晃而过,像一场梦,梦里呢喃着甚至会把它们混淆:十四是十四,四十是四十,不要把十四当四十,不要把四十当十四。身体跑开了,小腿的酸痛消失了,即便状态如此平庸,这十几公里我都不觉痛苦。马拉松其实不是42公里,而是大约30公里。前六七公里的“童年”懵懵懂懂中决定了一生;后半生玲珑七窍,悲欣交集,却只剩挨日子。中间这一段于我,就像穿越到limbo,无苦无乐的空白,“咻”地一声就过了。我吃了两支maurten,最喜欢的胶,像栗子羹,可竟然如鲠在喉。胃好像异形般欲破胸而出:这是身体超负荷的信号。

重返城区。高架桥下人声鼎沸。那声浪在桥洞的折射下如响雷炸开,人好像跑在一个巨大的音箱里,避无可避。以那几十米范围内的分贝数而言,丝毫不逊于波士顿的“尖叫隧道”。比赛中过于喧嚣的环境不会令我兴奋,反令我烦躁,特别是在状态不好时。我感觉自己像一颗未熟的痤疮,正被人强行挤出皮肤表面:一种无助的胀痛和自我嫌弃。我喜欢平静、简短,细声细语的鼓舞,“你可以的”,那听上去更像真话,即便它是最美妙的谎言。

老婆在转角处等我,递给我一支巧克力口味,含咖啡因的gu能量胶。我们没有交谈。她几乎面无表情,既不含鼓励,也不含怜悯。凭多年的默契,她一定能感受到我“正常”的配速下,有某些不正常的东西。她和我一样,对多年陷于瓶颈中,先鸡血后失落的滑稽轮回已有些麻木。于是她逐渐呈现那不惊不怖不畏的本相,这种本相传达的信息是:无论如何都得跑下去,无论如何我都会陪着你,别无选择。唯有这一点是重要的。

一个老白男已和我在赛道上纠缠了很久。在马拉松里你时常遇到这种自己影子般的人。他身材修长得不真实,像被希腊神话里的“铁床匪”强行抻长过。大部分时间里,他在我前方。每次我侵入他身畔一两米范围的“领地”内,他就像躲避蛰人的马蜂般,条件反射式的加速,把我甩开,但只持续几秒钟。一旦“安全”,便恢复如常。我追不上他,他也甩不掉我。中间那几米距离就像个痒处,总勾引人去搔。我不想无谓地耗费体力,let it be,悬而未决的“问题”是好东西。相伴半生的费马大定理像一阵烟般在眼前消散时,安德鲁·怀尔斯会惆怅的——就像跑赢了一场马拉松之后——甜蜜的惆怅。

另一悬而未解之谜,是半程后在城里蝴蝶穿花这几公里。我跑了两次,看地图时对路线还是一头雾水。它像一个巧妙编织的结,缓解了湖畔大道的单调。我尤爱向北“凑里程”的那一段折返。整个湖畔马赛道像一艘浮在安大略湖上的潜艇,这段路就像伸出水面的潜望镜。在折返点,我本想尝试日本人的“鹤谷转身”,结果没敢——才二十多公里,肌肉已隐隐有抽筋的前兆。前半程花了1小时23分半,如果保持这个速度到终点,能pb几十秒。但我心如明镜:这层薄薄的“如果”下方压着的是死刑判决书,悬念只在于何时执行。重新出城后是一片荒漠:湖畔大道中转湖畔大道东,无人喝彩。跑者们像一根逐渐松弛的弹力带,间距逐渐拉大从而孤独倍增。而我甚至没熬到那一刻。

我的心率从未回到170以下。引用《普宁》里的话:“仿佛心脏是人不得不赖以为生的某种健壮、黏糊糊、不可触摸的怪物”。心脏有它自己的脾气:没有马拉松前半程较低心率的安抚,后半程它就不肯赏赐你高心率的爆发。我的双腿已逐渐不支,可手表却显示,我仍诡异地维持着配速。身体似乎在故意向意识挑衅,以宣告它的权威。我像一颗掉入大气层的陨石,速度未衰,但已逐渐解体。老婆递来的能量胶在手上已拿了很久,每隔几分钟才敢啜上一小口,否则就有呕吐的危险。就在即将出城的26公里,强劲的逆风再次迎面而来。像在伦敦金丝雀码头一样,我的双腿猛然一沉。

这一刻来的比预料中早,在伦敦,起跑心率173,我都顶到了三十公里;可又比预料中晚——其实刚过半程,我就已不想跑了。我比当年更有自知之明,却也失去了那鲁莽的勇气。还有16公里,一腔孤勇无论如何难以覆盖的距离。我有两种选择:A、死撑,之后是更惨烈的降速,并承受极度的痛苦。B、维持体感,自然降速。自我惩罚,或者苟且偷生。我忽略了C选项:退赛。像巴黎的基普乔格那样,为了某种特定的自尊心而放弃世俗的自尊心。如果我是个单身汉,只需拐个弯,五分钟后,就可以在某家咖啡店享受甜点和热咖啡了。本就阴沉的天空看上去愈发灰暗,跑马拉松在此刻显得愚蠢和毫无意义。我忽然想起了大瀑布。从万豪酒店的窗户第一次俯瞰瀑布时,我发现在那雷霆之水仅仅几百米的上游,河面还像泳池般平静。瀑布是河水在其漫长的生命周期中唯一一次爆发,唯一一次被关注——以绝望的、坠落的形式。我明白了为什么凝望瀑布时会想到马拉松。

我怎么也想不起是在何处甩掉那影子般的“长人”的——反正是在我降速几秒之后:好像疲劳会传染一般,大家都累了。我几乎快忘记了,原来简单地顺从身体的意旨跑步,是如此惬意之事。呼吸顺畅了,胃不胀了,赛道上的事物:房子、商店、风景、观众也都重新有“信号”了——一切只是因为每公里慢了5秒。在30公里处,我顺畅地吃掉第五根胶。赛道又向北拐进“海滩区”的一条老街,这是真正的“皇后大道东”(Queen St E)。两侧是伦敦式的低矮砖房,一楼是各色小商店。右手边出现一座有中庭的灰色老公寓,上写“Glen Manor”,从这里向北走几分钟,就是另一个Glen——Glen Gould的房子。这大概是我唯一知晓的多伦多名人。我已经有余暇主动和观众互动,把那些得不到回应——此时的跑者大多已反应迟钝——而显得意兴阑珊的观众们“唤醒”,令他们兴奋无比。在街尽头的折返处,我使出了“鹤谷转身”——当没有时间压力时,耍花活就是小菜一碟了——得意地收获一片惊呼。

大脑恢复思考能力之后,我立刻意识到:应该享受当下。无需太痛苦,就能以“近似马配”巡航的机会,一年中只有这几个小时。我不再频频看表,也决心不再去碰口袋里的最后一支胶——那是专属于战士的补给,我已经是个逃兵了。我精明地估计了战场的形式,全身而退,还跑得惬意。像Alex Honnold所说,享受“谁都可以获得的幸福”去了。我在滥用艰苦训练铸就的巨剑,反正屠不了龙,杀虎杀狼还是杀蚊子,又有甚区别呢。风速几乎达到了峰值,配速继续下降,谁在乎。在回城前的最后一座桥上,巨大的逆风居然使人几乎无法下坡。一个白衣男又成了我的影子,在我前方几米死死“守住”赛道。

在40公里的标记处,我看了一眼表,整整2:42,这像开关一样唤醒了我的竞速本能,无需思考,我就开始加速,向2:50冲刺。一种虚伪的廉价的好强。心率瞬间直冲180,这就是如果在30k前硬顶的结果。被超过的白衣男抛出一个“孩子死了奶来了”的鄙夷表情。我看到了bay st尽头旧议会的高塔,三年前冲刺时的高峰体验还历历在目。我无数次幻想过重演那一幕。鸡汤是不管用的,二刷一个马拉松也并无特别体验,一切就像赛前预兆的那般:平庸,一个彻底平庸的马拉松。离终点越来越近,我又超过了两个已几乎趔趄的痛苦跑者,一部分表演型人格在向观众招手、鼓动,但灵魂已一点点离开了身体,不是向上,而是向下。冲过终点时,一种巨大的,沉重的空虚随着金灿灿奖牌挂在了脖子上,陪伴我直到大瀑布,直到现在。

几天来,浑浑噩噩的我只想通了一句来自Joker的台词:“whatever doesn't kill you, simply makes you stranger”。这一周我有过很多疯狂的想法。我想背上补给,自己跑个一百公里;我想去跑越野,去一直没跑上去过的grouse grind;我想尝试“双卡训练法”,每天跑30公里。没有任何一秒钟想“少跑一点”,所有的疯狂都指向“多跑一点”,不,不是一点,是很多。跑到精疲力竭,跑到倒下。我喝了一点酒,除了使我头疼,没有任何快感。我尽量吃遍了所有赛前眼馋的垃圾食物,却忍不住边吃边看镜子中腰部的线条。我还故意去刷“XX马拉松245大军袭来”的视频,试图让这已令我着魔的数字显得廉价。但我知道这都是拖延时间。当赛后一周休整的福利期结束,我就要用脚来做出选择——事实上这周我已经跑了30多公里。

跑步是如此简单,简单到可怖的程度。你完全无法在它面前摸鱼。作为一个艺术家,你可以说,人画得不顺,我画画景;油画画不好,我试试水彩。甚至今天一笔没画,也可以说,我在酝酿。跑步简单到只有时间、里程、速度三个变量。只要太阳升起,你就欠了三个数要填。你无法逃避选择,不选择就是一种选择。基普乔格说,对跑者来说最重要的事,是弄清楚你想变成谁。我一直觉得这是句废话,直到我接近基因的极限,才得其中三味。这是个你最终无法逃避的问题。即便想出什么疯狂的办法,把自己搞进245,然后呢?可想而知,240又会渐渐使我着魔。这是典型的“求不得”不是吗?

好在我有自知之明。从一开始,我就知道自己的价值不在于某个成绩的数字,那个数字只是在网络上获取话语权的大声公。有的人用它带货,有的人用它吸粉,我用它来做字引子。如果说我有一点天赋,那也不在腿上,而在手上。如今我跑步越来越不依赖音乐,只要想想怎么遣词造句,就足以打发寂寞。单纯的“跑步”的辛苦,其实是可以通过冥想,以及和自然交融的快感,抵消平衡的。就像《天龙八部》里扫地僧讲,练武伤身,需以慈悲佛法化解戾气。化不掉的戾气,就积攒于那些功利性过强,无法在跑中自洽的“训练”中。比赛中,成,则暂时一次性化解;败,则总爆发,如今次。但人只要跑下去,最后总要以败收尾的。

村上春树马拉松pb还不到330,可他把跑步写成了一本书;那些sub220甚至sub215的高手,也不会浪费时间码什么字。他们都是聪明人。我呢?我承认,这个魔怎么解,还是没结果。不过步不能一天跑完,字也不会一天码完,不是吗?步总要跑的,明天跑步的时候,再想吧。